郑周洪律师,本科学历,法学专业毕业,中共党员,现执业于云南壮乡苗岭律师事务所,执业地址位于云南省文山市金石路圆秀园小区 28 号(温商地产),执业年限 7 年。
执业 7 年来深耕法律实务,独立承办案件超 300 件,业务主要覆盖民商事诉讼、刑事辩护、劳动纠纷、合同纠纷、医疗纠纷等领域,累计帮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超 3000 万元。同时担任 4 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,负责合同审查、商业谈判以及企业合规体系建设,实现服务企业零重大法律风险;还长期担任某某人民医院法律顾问。刑事业务方面办理过多起重大案件,包括重大劳动安全生产事故罪、非法采矿罪、交通肇事罪等案件的辩护与代理,擅长办理变更强制措施、减刑、疑难股权争议等法律事务。郑周洪律师恪守律师职业道德,坚持依法诚信执业,办案兼顾理性与温度,致力于在案件中追求实质正义。
合同纠纷相关典型案例
案例一:民间借贷纠纷 —— 厘清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边界,再审胜诉案
某投资公司依据《三方借款协议》,将某院与某商贸公司起诉为共同借款人,要求二者连带偿还 600 万元本金及高额利息,某院作为事业单位面临巨额债务风险,核心争议是某院没有实际收取、使用案涉款项,是否需要依据协议承担共同还款责任。
代理过程中,律师没有孤立看待合同条款,对协议做体系化解读,区分共同借款与第三方履行的法律关系;利用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法律特点,以某院从未收到案涉借款,借贷关系对某院不生效作为核心抗辩;再审阶段聚焦原审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的合理性,论证本案不满足法定再审情形。最终再审法院采纳代理意见,驳回对方再审申请,帮助某院免于承担巨额债务。该案对事业单位、国企遭遇通道式、过桥式融资纠纷处理具备参考价值。
案例二:债权人代位权纠纷(合同类),一二审胜诉,为当事人追回 900 万元债权
我方当事人王康军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,债务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未足额履行,尚欠 900 万元,同时怠于向次债务人主张到期土地租赁款。律师代理当事人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,案件历经一审、二审,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胜诉原判。
案件主要难点:第一,对方主张达成执行和解后只能申请恢复执行,不能提起代位权诉讼;代理中明确申请恢复执行与代位权诉讼属于债权人不同救济选择,符合民法典代位权的法定条件即可起诉。第二,次债务人抗辩土地未完成交付,不应当支付租金,并申请司法鉴定;我方整合采矿许可证、行政处罚文书、环评公示、租金付款记录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,证实土地已实际交付,法院驳回对方鉴定申请。第三,利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举证倒置规则,将全资股东一并追责,为债权实现增加保障。本案明确:即便案件经过执行程序,只要符合法定要件,债权人依然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,对抗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逃避债务的行为。
深耕合同等民商事纠纷。独立承办案件超 300 件,擅长厘清多方复杂交易关系,办理民间借贷、债权人代位权等疑难合同案件,累计帮客户挽回巨额经济损失,兼顾企业法律顾问服务,恪守诚信执业,致力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