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云南文山的法律界,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——郑周洪。他法学专业毕业,拥有本科学历,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 7 年之久,现为中共党员,在云南壮乡苗岭律师事务所任职,律所坐落于云南省文山市金石路圆秀园小区 28 号(温商地产)处。
郑周洪律师的核心业务集中在民商事诉讼、刑事辩护、劳动纠纷、合同纠纷以及医疗纠纷等领域。其中,合同纠纷业务是他的一大专长。在过去 7 年的执业生涯中,他独立承办案件超 300 件,尤其在民商事诉讼案件争议解决方面成绩斐然,累计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超 3000 万元。并且,他在办理民商事和刑事案件方面积攒了丰富的经验,经手的数百件案件,都倾注了他的专业与心血。
在企业服务方面,郑周洪律师同样表现出色。他担任 4 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,主导合同审查、商业谈判及合规体系建设工作,让服务的企业实现了零重大法律风险的良好局面,为企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。
郑周洪律师在专业领域不断追求突破,成功办理了多起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案件。比如,他曾担任某某公司重大劳动安全生产事故罪(员工死亡 6 人)的辩护人;接手王某某非法采矿罪(涉及金额 2.86 亿元)的案件;代理张某交通肇事罪(事故导致 4 人身故)等重大刑事案件。此外,他还为当事人办理变更强制措施、减刑以及疑难股权争议纠纷等事项,并且长期担任某某人民医院的法律顾问。
下面以一个典型案例来展示郑周洪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。这是一起因多方协议引发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件。某投资公司作为出借人,依据一份《三方借款协议》,将某院与某商贸公司列为共同借款人,要求二主体连带偿还 600 万元本金及高额利息。某院作为事业单位,在一审、二审及再审阶段均被列为被申请人,面临巨大的债务风险。
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:某院在未实际收到、使用案涉款项的情况下,是否仅因《三方借款协议》中的部分条款,就应被认定为共同借款人并承担还款责任。
面对这一复杂的案件,郑周洪律师呈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应对策略。
首先,在如何突破“书面协议”的表象,还原真实法律关系这一难点上。申请人的核心依据是《三方借款协议》,其中“某院与某商贸公司全额负责诉讼费、借款及利息”的约定,易让裁判者初步认为某院有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愿。郑周洪律师没有孤立地看待该争议条款,而是引导法庭关注协议整体框架。通过对协议第 2 条、第 3 条的逐条解析,他清晰指出:协议明确约定某投资公司是向某商贸公司出借款项,并由某商贸公司承担到期还款义务。某院的角色是作为某商贸公司的下游资金需求方,在收到某商贸公司的转款后,再向某投资公司还款。这属于典型的“指示交付”与“第三方履行”的资金流转设计,并非共同借款。郑周洪律师强调,还款方式的约定不能改变主债务关系的归属,法律关系的定性应紧扣“谁借款、谁使用、谁还款”的主给付义务链条。
其次,在应对“款项未转给某院”这一事实的双刃剑效应方面。申请人声称已按约将款项付至某商贸公司,某商贸公司是否转给某院,不应影响某院借款人地位。此观点极具迷惑性。郑周洪律师紧扣“实践性合同”的本质,将“未收款”从风险分配问题转化为合同效力问题。他一直强调民间借贷作为实践性合同,合同自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时成立。某院自始至终未收到任何款项,这一事实有某院与某商贸公司的共同确认,且对方无法举证推翻。因此,对于某院而言,《三方借款协议》中涉及向其提供借款的部分,因出借行为从未完成而未对其发生法律效力。最终,成功地将争议焦点从“申请人无法控制转款”的风险承担,扭转为“某院未收到借款”的合同效力问题。
郑周洪律师始终坚守法律底线,秉持理性与温度,在每一个案件中追求实质正义,努力让法律成为客户信赖的力量。他恪守律师职业道德,依法诚信执业,在云南文山的合同纠纷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,成为值得当事人信赖的专业律师。